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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上调资源税对钢铁行业的影响
1.事件
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征收方法进行调整,该决定自2011年10月10日正式公布,11月1日起施行。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一)我国资源税改革历史
我国资源税最早始于1984年,最初仅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征收,后扩大到铁矿石,征收方法按照从价定率,采取累进税率方法;1986年开始对石油和天然气从量定额征收;1993年资源税全面改革,从量定额扩大到所有品种;至2007年开始重提资源税改革但由于金融危机搁浅;2010年5月新疆石油和天然气试点从价定率征税;2010年12月该政策扩展到西部12省区;2011年9月底扩展到全国
(二)煤炭资源税连续上调
本次煤炭资源税中炼焦煤部分有较大幅度的上调,从前期的8元/吨上调至本次的8-20元/吨。而通过历史资料我们发现,煤炭资源税实际上是一直在稳步上调的,从1984年至今,国家分别对山西、重庆、新疆的煤炭以及全国的炼焦煤资源税都进行过上调。
(三)铁矿石资源税长期减征
我国铁矿石(黑色金属原矿)最早在1984年就开始征收资源税,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2-30元/吨,本次未进行调整。
我们了解到该征收方法实际上是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类型主要包括露天矿和地下矿、入选矿和入炉矿两种分类方法,并结合重点与非重点矿产划分成8大类,每类4-6个等级。具体分类情况及其征税额度如表5所示。
(四)本次资源税改革的影响
本次资源税改革中,铁矿石部分并未调整,但炼焦煤部分大幅度上调。
1)炼焦煤资源税上调将导致焦炭行业盈利明显下滑。
我国焦化行业处在两头受气,因此必将遭受成本上涨的压力而无法向下游转移。假设炼焦煤价格从目前的8元上浮至未来的中值14元/吨,由于1吨焦炭大约需1.4吨炼焦煤,而1吨炼焦精煤需要1.7吨炼焦原煤,因此焦炭成本将上升14.3元/吨,这相对于焦化行业平均几十元的吨盈利来讲绝对不容忽视。
2)铁矿石资源税一旦上调对矿山企业影响不容忽视。
假如铁矿石资源税上调至7.5%,则相当于原矿征税18元/吨(原矿价格按照400元/吨,同时考虑减征40%),较目前6-12元/吨的实际缴纳水平增加一倍,折算成精矿后为12-24元/吨。尽管总量不大,但由于国内矿山本身税费负担就高,据了解目前国内冶金矿山企业税费负担率均在20%以上,而相比之下澳大利亚、巴西的矿山只有百4-5%,因此未来竞争将遭受更严峻的考验。
3)钢铁行业盈利遭受威胁。
焦煤部分,尽管焦化企业成本压力难以转移到钢铁企业,但我国目前所需焦煤较大比例地来自于钢铁企业自身的焦化厂,因此这部分将受到炼焦煤价格上涨的拖累。铁矿石方面,若上调资源税,由于其供需好于焦炭,我们判断至少未来2年内矿价上涨仍能向下游传导。故两者的资源税,特别是矿石资源税对钢铁行业盈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按照铁矿石上调至7.5%,结合焦炭达部分,两者一共将使得钢材成本上涨26.5-45.7元/吨;而2010年全国平均吨钢盈利仅为150元,这相当于近1/3的盈利将被资源税上涨所吞噬。
4)铁矿石资源税短期内上调的可能性不大。我国矿山企业盈利能力普遍较低,而目前矿石需求依然强劲,因此政府在调整矿石资源税方面较为慎重。长期以来铁矿石资源税大幅减征即是因为这一点,故未来短期内这种趋势仍有望保持。不过资源税作为长期问题我们仍需保持足够的关注。